一般團體
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【2014場地租借辦法 一般團體】
一、宗旨
由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(以下稱本園區),為促進台灣文創產業發展,鼓勵各類文化創意發想及跨界藝文創作展演活動,受理2014年本園區檔期申請及審查,特訂定此要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
- 團體:法人、政府機關、一般公司企業等。
- 個人: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在台領有證件之外國人。
三、場地使用收費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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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以上費用均含5%加值型營業稅。
※ 所有場館均不含任何清潔、電費、器材租借及廣告刊版費用。
※ 保證金收取原則:場館使用租借連續承租4天(含4天)以內,則以日保證金金
額收取;如租借使用日連續5天(含5天)以上,則以場租總價金之四分之一計算。
說明:
- 場地租借以「天」為計算單位,使用時間為08:00-22:00;夜間超時(22:00-次日8:00)以每小時$10,000(未稅)計算。
- 2014年起每度$ 8元(6-9月夏季每度電11元) ,上述皆未稅,不足1度以1度計算。
- 各場館除基本設備外,器材如需租借請填租借表單,費用另計。
- 場地租借每日提供垃圾清運2袋,如有超量垃圾需另外購買$100(含稅)/袋;場地租借費用不含任何清潔,結束後需自行復原,如有需要則另行報價;大型活動(人數上千人)清潔與管理費另計;並需加裝流動廁所。
- 場地租借無附加任何活動用停車位及折抵優惠,但可依活動提供停車一次結算服務。
- 場地租金及保證金需於活動進場前全額繳清,否則園區有權拒絕活動進場,保證金於活動結束撤場後,扣除以上相關費用支出,確認無損壞後,則於每月雙週週五以匯款方式退還。
四、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場地租借。
五、場地租借申辦手續及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,悉依【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申請要點】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