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進/ 撤場 |
|
進/撤場時佈展及撤展所製造之展板、木作之大型垃圾,請使用單位自行處理,園區概不負責。 |
|
二、活動期間 |
|
1. |
各場館內設置大型垃圾桶2個,並附台北市專用透明垃圾袋,專供場地租借單位使用。 |
|
2. |
園區清潔人員每日10:00,14:00,20:00至各場館清運場內垃圾,但數量以桶內垃圾為限(一天2袋),超過之垃圾酌收委託清運費用每袋200元,自保證金中扣除。 |
|
3. |
場地租借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執行垃圾分類:(1)一般垃圾(2)回收資源類。並於上午9點及下午3點前完成垃圾分類,綁緊置於租借場地門口,以便清潔人員清運。 |
|
三、花卉、花架、花籃、捧花、展板等施工垃圾,請自行處理,園區概不負責。 |
|
四、茶會、餐飲活動之垃圾,請自行處理,園區概不負責。 |
|
五、大型活動主辦單位,請自行搭配清潔廠商處理垃圾。 |